办理各项护照手续的条件及所需提供的材料和证明文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普通护照
1、成人首次申请因私普通护照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证明当事人的中国国籍、出生日期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2、儿童首次申请普通护照
(1)具有法律效力的儿童出生证明、父(母)子关系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该儿童未加入驻在国国籍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父母双方护照、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4)护照照片3张。
3、普通护照换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现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4、普通护照补发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遗失护照经过的书面报告(并注明当事人姓名、出生日期;原护照号码、发照机关、发照日期);能提供原持护照的复印件将方便护照的申请;
(2)在当地的有效居留证件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4)护照照片3张;
(5)第一次申请补照,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后即可发照;第二次申请补照,应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晚三至六个月发照;第三次则应在核实申请人身份与持照情况一年以后予以补照。注: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使、领馆只为其补发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5、普通护照加注所需材料及证明文件
(1)填写好的“护照、旅行证、海员证申请表”一份;
(2)申请姓名加注的,须提供真实且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书;
(3)护照照片1张。
(二)因公护照
1、因公护照换发及加注
(1)使、领馆不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
(2)使、领馆报经国内发照机关同意后,可为常驻因公人员办理护照换发及加注手续。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相关申请的要求。
2、因公护照的补发
(1)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为临时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旅行证,以方便其回国;
(2)经向原发照机关核实,使、领馆可为常驻国外的因公出国人员补发相应的因公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补发普通护照的要求。
3、原持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劳务人员申办护照手续
(1)自2002年4月1日起,新派出劳务人员改持普通护照,使、领馆自即日起不再为劳务人员办理换发、补发公务普通护照手续;
(2)2002年4月1日前已持用因公普通护照(现称公务普通护照)的劳务人员应继续使用现有护照直至有效期满,不必换发公务普通护照。如其劳务合同期限超过所持护照有效期,或者办理居留、签证需要,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相关条件及所需材料和证明文件参见办理普通护照换发手续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