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前只有在广州/深圳市并且持有《深圳市居住证/《广州市居住证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外省居民(申请人户籍必须在按需申领护照地区)可以申请。
2、只能在广州和深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且必须申请人本人,不可委托。
3、申请人浅蓝色底正面半身彩照(规格为48mm×33mm,2寸)建议直接在办证大厅指定照相馆拍摄证件照,以免照片格式不符合标准。
办理机构:
【受理机构】广州市、深圳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1)目前只支持广州市和深圳市办理外省人员办理
(2)属于深圳市/广州市各级政府聘用人员或国有、民营、中外合资、外资企业从业人员和个体工商业主;
(3)持有长期有效(有效期为十年)的《深圳市居住证/《广州市居住证,且持有时间已超过一年;
(4)户籍地不在广东省,且户籍地属于按需申领护照地区。
(5)年满16周岁。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非本市户籍人员填写《非本市户籍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48×33mm)的,并提交有效照片回执;
(2)申请人身份证明。内地居民交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3)各签注类型所需其他材料,请参照具体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类型(旅游、商务、探亲、逗留、其他事由)